道教戒律是约束道士言行、防止违反教规的警戒条文,其目的是为了教诫、劝诫教徒们止恶从善、舍妄归真,道教一直将其视为修德理身之规范、积功累行之路径。
道教戒律源于古代的斋戒,后世道教把“戒”在“斋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,使“戒”带有强制性,并有固定条文,就是戒律。早期道教有所谓的“道诫”,即道君对人所降的劝诫、警告和文告,是教团用来规范人心、约制其行为的,道教戒律就是在道诫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,一般认为最早的道教五斗米道的《老君想尔戒》。
两晋南北朝时,道教戒律日趋细密,出现三戒、五戒、八戒、九戒等戒律,其中吸收了忠教仁义等儒家传统道德观念和佛教戒律。金代兴起的全真道特别重视戒律,自王重阳创教开始,就有严格的教规戒律。元代以后,全真道邱长春祖师开创传戒制度,并规定凡愿入道者必须受戒方能成为合格道士。明清时期,道教戒律趋于完备,明朝时,天师张宇初撰《道门十规》,清朝时,全真教王常月继承邱长春的传戒制度,规定出家道士不但要持有《度处牒》,还应有《戒牒》,出家后要经过受戒仪式前的考察和接受传戒教育,才能成为合格道士。
道教戒律的种类很多,律条有简有繁,制约有松有紧,总的来说,有上品戒、中品戒和下品戒之分。道教中的戒律社要有三戒,即皈依戒、皈神戒、皈命戒。五戒,即不得杀生、不得茹荤酒、不得口是心非、不得偷盗、不得邪淫。八戒,即不得杀生以自活、不得淫欲以为悦、不得盗他物以自供给、不得妄语以为能、不得醉意以恣意、不得杂卧高广大床、不得普习香油以为华饰、不得耽著歌舞以作倡伎。
道教除戒律外,还有清规。戒律是防止犯罪的警戒条文,而清规则是对违反戒律的道士的惩罚条例。清规大约出现在金元之际,由各道派或道观自己订立,轻者被罚跪、责杖、驱逐,重者则被处死。